三大热点将根本性影响IPO市场

来源:2018-03-26 10:36:09

编者按:

最近以来,IPO领域呈现出三大热点:今年迄今仅增7家企业报会,IPO申报热情下降;业绩触碰“隐形红线”的IPO企业,或成为现场检查的重点;欺诈发行成强制退市高危区。

毫无疑问,这三大热点对今年IPO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

1 第一大热点

今年IPO申报热情缘何骤降

◎ 记者 沈玉洁

此前报道,截至3月16日,2018年共新增7家IPO报会企业,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值得一提的是,2月26日至3月16日期间,已连续三周无新增报会企业。

记者查询上交所官网得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日,新增IPO申报企业共计35家,其中,上交所15家,深交所20家(中小板3家、创业板17家)。

相比2017年初,今年迄今为止新增报会企业明显减少。

IPO企业的申报热情缘何骤降?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IPO申报企业数量骤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从严审核的标准让市场趋于谨慎,不少企业甚至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二是给“独角兽”企业上市让路,有些“清场”的意味。

亦有业内人士表示,近期证监会相继提出多项监管新规,也影响到了IPO申报的热情。例如,IPO企业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重磅退市新规,明确六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加大退市力度。

从投行的角度来看,不积极进行IPO申报的原因又是什么?

投行专业人士赵笏阳对记者表示,“目前资本市场正处于资产荒,靠谱的项目已经越来越少了。如果项目规模不够大、质量不够过硬,投行这边就不太去推动了,已经在做的项目也都处在观望阶段。”

赵笏阳更是直言,在当前的审核环境之下,包括企业自身在内也不想急着申报IPO了。

那么,准备IPO的企业何时会重拾此前的申报热情呢?

在宋清辉看来,目前发审委的主要监管思路是,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确保把优质企业吸引到A股,同时把问题企业、不合规企业挡在A股门外。“正是因为监管思路发生了这样的改变,预计后期这种现象未必能够有所改善”。

IPO市场的降温不仅表现在申报方面,还体现在IPO企业二级市场的融资规模上。

据交易所披露,2018年以来,截至3月16日,沪深两市共有32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合计募资371.02亿元。Wind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3月,沪深两市共有135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合计募资达到696.037亿元。

由此可见,与2017年相比,2018年目前完成上市企业的数量以及整体融资规模均呈现明显下降。

对此,宋清辉指出,“相比去年,今年的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更强,此举意在重塑证券市场生态。这也是上市企业数量骤减和融资规模相比2017年同期缩小的主要原因之一。”

2 第二大热点

业绩触碰“隐形红线”或成现场检查重点

◎ 记者 许伟

近日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透露,今年IPO大检查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与以往抽查不同的是,此次检查项目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连续三年净利润不超过1亿元。有投行人士对上述媒体称“连续三年净利合计不过亿的都要撤”。

此前,记者曾对大发审委审核下的企业业绩分析发现,IPO企业3年净利润(未扣非)高于1.5亿元,其过会率会大大提高,创业板3年净利润合计高于1亿元,其过会率会明显提高,可看作业绩的“隐形红线”。

“审核红线”会从“隐形”走向“明面”吗?这又折射出监管层怎样的监管思路?

为何给出“窗口指导”意见?

在上述媒体报道中,北京一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预审员会先沟通,给机会主动撤,如果不撤的话就查。连续三年净利不到1个亿的差不多都要查。”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属于典型的“窗口指导”。

窗口指导是一种劝谕式监管手段,通常是中央银行通过劝告和建议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是一种温和的、非强制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在北京天咨律所尹律师看来,虽然窗口指导并不形成正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很多时候,柔性手段的窗口指导反映了监管思路的最新变化,在实务中,窗口指导是观察新政策的信号灯之一。

对于监管层给出上述窗口指导意见的考虑,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意图很明显,就是通过提高标准,将具有真实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筛选出来。在见识了A股上市公司这么多“大开眼界”的事情后,监管层就开始提高这个市场的入门标准了。

IPO撤退潮将至?未必!

据上述媒体报道,相关投行保荐代表人表示,“我们项目之所以被抽中,就是因为连续三年净利润没有过亿。所以,现在我们也在纠结到底是撤还是不撤。监管层给的时间很紧,我们需要尽快作出决定。”

那么,此窗口指导会否立竿见影地引发一波IPO申请“撤单潮”?

在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投行人士看来,对所谓的“撤单潮”,作谨慎预计更为合适。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自新任发审委上任以来,审核趋严的局势从未松懈,本次窗口指导意见仍然体现了监管思路的一以贯之,在实务中,自身存在明显瑕疵的企业,在本次窗口指导之前已陆续撤回了IPO申请。本次“撤单潮”或许并不会出现市场预期的迅猛之势。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指出,提高上市的财务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上市企业的资质,这是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坚实的基础。

另一位投行人士也有同样的看法,“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提高财务门槛大概率可以提高上市企业的资质。”他强调,市场占有率、盈利水平达到一定规模,通常也意味着企业到了自身或者行业周期的成熟期。相反,一些处在自身或行业生命周期早期的企业,利润规模虽然小,但是如果盈利能力确实好、确实有核心优势,上市后的空间很大。

那么,提高财务门槛与注册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否相匹配,还是会短期内进一步巩固审核制?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认为,此举是与注册制的长期目标相匹配的。只有把规矩立好了,将来把决定权放给交易所才有章可循。注册制不代表没有标准,中国香港和美国也都有上市的标准。

哪些IPO企业可能撤单?

上述消息一出,引来市场的强烈关注,其中,最忐忑煎熬的自然是尚在排队的拟IPO企业及其保荐券商。

Wind显示,正在排队的IPO企业中,有约110家企业近3年扣非后净利润合计不足1亿。其中,最后1年不足5000万的企业有96家。这些企业或需要面临“撤或查”的抉择。

“3年净利润不足1个亿”是否终将导致上述企业“黯然”止步呢?

答案是未必。

按照上述窗口指导意见,不愿意撤回材料的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被否,资质优秀的企业自然能够笑到最后。

2018年3月9日,证监会核发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婴室)的批文,爱婴室于2017年4月28日被发行监管部抽中,接受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该现场检查并没有影响其最终过会。同样在4月28日被抽中现场检查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成功过会。

在市场的瞩目下,谁能决定上述企业“生或死”的命运,恐怕还是企业自己。

3 第三大热点

IPO欺诈发行成强退“头条”

◎ 记者 邹煦晨

近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剑指六类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上市公司,一时间引发资本市场的强烈关注。

哪些情形会被监管层强制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对退市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提及六大重大违法情形会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IPO是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IPO欺诈发行也是强制退市新规关注的第一类重大违法情形。

财汇大数据终端显示,剔除拟上市和已退市的企业,从2003年3月13日起,截至3月13日,沪深两市共213家上市公司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述实施办法显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截至3月16日17时,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搜索关键词“欺诈发行”,164条结果有“欺诈发行”字眼,其中包含了万福生科、新大地、天能科技等企业欺诈发行的信息。

2016年7月5日,证监会向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欣泰电气因此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遭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欣泰电气过会日期为2012年7月3日,上市日期为2014年1月27日。过会数年后,欣泰电气仍因欺诈发行而退市,这可能意味着,哪怕企业已过会较久,仍会因“东窗事发”而被强制退市。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欺诈发行归入“金融诈骗罪”。

著名律师严义明对IPO日报表示,“《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是欺诈发行股票,如归入金融诈骗罪,则处罚力度会完全不一样。前者最高刑罚是五年有期徒刑,后者是死刑。目前证券市场长期罚不当罪,造成市场混乱,如能归入金融诈骗罪,这一现象当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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